破灭的美梦--百悦尚城(附图)
忍着强烈的颈椎疼痛来写这篇文章.
人的一生中,最追求的是什么?是安全感!而房子对于每个人来说是幸福,是归属感,是一个可以遮风避雨的港湾.
百悦尚城,一个打着缘起于德国魏玛公园,德国包豪斯风格的现代建筑.简约流畅的社区环境、开放亲和的公园思想、浓厚纯熟的人文气息、时尚便利的商业街区,小区内部配套有近4000平方米休闲会所,而这些到最后留给百悦尚城的业主们都都是些幻想图.
以下为百悦尚城近百余户业主<强烈抗议开发商严重损害业主利益的公函>希望能引起广大人民群众以及开发商的关注.
百悦尚城百户业主
强烈抗议开发商严重损害业主利益的函
我们是百悦尚城的业主,我们几百户业主每户花了近百万的“血汗钱”购买了该楼盘商品房,但该楼盘未能按合同约定时间交楼,且存在销售、广告、设计、施工等方面严重损害业主合法利益的重大问题。业主多次向发展商深圳建设集团、东莞市鸿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出问题并要求交涉,并恳但该公司不仅没有整改的意向且态度傲慢,在此我们提出强烈抗议!!!我们也几百户业主一定会团结在一起,维护我们自己的合法权益,直到所有问题得到圆满的解决。恳请南城区政府领导听取、重视“民声”,并意识到此事的严重性,“为民做主” !!现将该公司侵害业主利益具体事项整理如下:
1、在售楼处公示用“钱”买来五个空头小区“荣誉”牌误导消费者买房!
购买由媒体擅自评比颁发的所谓奖项,其中“最佳人居奖”,小区一期都尚未交楼,何来最佳人居奖??属于恶意误导消费者。违反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建设部
2、不按规定为一期业主办理公积金贷款!
在销售时承诺可按东莞市公积金管理条件办理公积金贷款,但是当客户交付首期后又通知只能做商业贷款,违反了<东莞市公积金管理条例>,不接受业主办理公积金贷款,造成业主蒙受巨大经济损失。
3、将部份属公共产权的部份出卖,侵占我们业主的利益!
顶层与二楼屋面平台均属于公用面积,《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八条明确确定了使用权和所有权属于全体业主,但是发展商却将顶层与二层的使用权出售给部份业主,获得非法利益,侵犯了所有业主的权益。
4、买卖合同中存在多处模糊不清的损害业主利益的条款:
(1)实际签署的买卖合同与售楼处公示的合同范本有较大出入,误导业主买楼。
(2)买卖合同附件中的分户平面图与分层平面图中多处尺寸不一致。
(3)买卖合同交楼设备标准的附件中,全部条款都没有一条有实际性内容,全部是开发商强势制定给弱势业主的糊弄业主的条款。
5、工程设计和施工存在致命质量问题:
(1)相当部份楼房的主卧室大窗后面有一幅厚厚的墙挡住,违背建筑设计的基本使用常识,采光通风被严重破坏。窗与墙的间隙根本不能清理卫生,天长日久就了小虫和老鼠无法清理的窜道窝点。
(2)室内设计有多处无用的死角,造成使用面积的严重浪费。
(3)设计上存在较大的缺陷:工作阳台宽度
(4)生活阳台与书房相连接处,将阳台设计大过书房,而在样板房展示将墙体推出,声称是阳台只计一半面积,是为业主着想,交付后装修可自行将墙体外推。以此掩盖设计缺陷误导业主。
(5)室内防水工艺使用的防水材料是建设部2003年就明令禁用的剧毒材料,现场有异常刺激鼻剧毒的怪臭味,长期污染业主居家环境,严重影响使用者的身心健康。
(6)楼房室内室外多处墙体地面开裂,漏水,阳台其防水只做立管地漏周边
(7)铝玻门窗是当今市场档次最低的用材用料,铝合金窗非平开窗(21栋)。
(8)标准层电梯门是铁皮门,用不久就会生锈。
(9)8栋~10栋二单元消防楼梯存在设计问题,一层至二层之间的走道横梁过低,高度为
(10)入户大门存在严重设计缺陷,开启180°占用大量空间,损害业主利益,且不能防盗,里面未内衬钢板。
(11)外墙未入住已老化、龟裂反碱、褪色严重。
(12)混凝土地面起砂。
(13)空调位开间进深不够安装空调(21栋)
(14)户内电未穿管。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发布文号:【[2003]7号】颁布日期:2003.4.28执行日期:2003.6.1
第十三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6、不按合同约定和公示的规划设计方案擅自更改设计方案,广告宣传资料做假,用虚假广告欺骗消费者购买。
(1)楼书上的小区规划图与实际交付规划较大出入,包括入口前广场设计、一二期规划路设计、小区内园林设计等。
(2)不按合同约定擅自更改建筑设计方案,合同约定外墙材料为面砖及涂料,但是实际交付却每栋均有三层采用木材外墙,严重影响使用。
(3)楼书折页上注明“双层中空玻璃、隔音隔热”,实际上只有靠东莞大道第一排是双层玻璃,其它均属普通单层玻璃,属于不按约定施工,偷工减料,且不能达到节能要求。
(4)折页上注明“上百种稀贵树种”“在社区入口处,……一排华盛顿葵……;广场用橙色与黄色系的凤凰木、黄花风铃木……;在院落里,用桂花、白玉兰等……。并搭配花季不同的树种,确保社区四季飘香……。实际上,小区内看不到任何承诺的名贵树种,且均为小树苗。
(5)折页上注明:“轻轨R2线中途站点近在家门,与广深铁路、广深(港)客运专线双向换乘,组成一张无住不利的交通网。”事实上,东莞轻轨规划根本无法实施,开发商又无法提供正式的政府文件。
(6)虚造声势误导业主,在广告标牌与上一天卖出443套主房的虚假广告,欺骗市场欺骗业主。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发布文号:【[2003]7号】颁布日期:2003.4.28执行日期:2003.6.1
第三条: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条: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该商品房预售。出卖人不得擅自变更该商品房项目的规划、设计。确需变更的,出卖人应书面征得买受人同意。不同意变更的买受人可要求终止买卖合同。出卖人应在买受人提出终止合同申请的30日内退回已付房款及利息。
7、无法按合同约定
开发商必须在交楼前出示“三证一书一表”,如无法提供,属于违约并承担逾期交楼责任。
8、实际套内面积与合同上约定的套内面积存在较大出入,开发商必须提供权威测绘部门交付的本项目测绘报告,以供买受人核验面积。
9、1+1户型合并,严重违反国家90/70政策,并没有在销售过程中明示风险。
以上问题恳请政府部门及时现场查验并出面解决。我们业主将继续挖掘开发商损害
业主利益的行为,并团结在一起维护我们的合法利益,寻求公道!!
百悦尚城业主(业主现场上交)
百悦尚城的业主们,带着焦虑,失望,甚至于绝望的心情提出这一份抗议,他们能做什么呢,开发商不露面,他们只有坐在那里等待着有人来处理和解决.但是一天过去了,没有.也许开发商的高层领导正在某个洗脚城,洗脚,按摩,享受着物质带来的愉悦感.看到百悦尚城在等待中灰心的业主们,我们的内心体会到的是难言的痛楚.
他们只是一群小市民,没有政府的力量,没有雄厚的资金,没有高调的社会背景,难道小市民就只能任这些自以为有钱有势的人无情的剥夺他们本应该有的幸福家园的美梦吗?
不论是怎样的结局,怎么的重大问题,我个人认为开发商应该带着诚恳的态度来处理这些问题,而不是回避.百悦尚城在房地产界应该还算是有一定知名度的企业,先不谈良知,一个企业应具备的文化和社会责任感总是要的吧.难道在一层层复杂的考虑中,最基本的原则都被忽略了吗?
百悦尚城的老板,我相信你带领这个企业的初衷不是这样的吧,而是带着美好的善良的心态来投资和建造这片住宅区的吧?你有没有想过,当人们住在你为他们建造的美好家园里,欢歌笑语,幸福,安宁的生活;小区里小孩子天真,快乐的笑声;老人的悠闲的散步,他们的幸福有一半是你给的,想到这些,我想你会为之感动的,你会召集所有相关人员紧急开会,商讨如何处理这些问题的,对吗?这段话看似有些太过于幼稚,但大家细想,里面却小事情里面的大问题.
经历了买房的系列问题,我对东莞的房地产几近绝望,里面的黑幕不敢恭维,而这些终究成了这个圈子的"潜规则".在这些不为人之的规则里面,是伤害!
百悦尚城为各大业主编织的只是一片海市蜃楼
PS:编辑:李瑶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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